擅自破坏绿化带 要补种还要罚款 |
某企业私自破坏城市绿化被行政处罚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8月24日 09:18:27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顾中媛胡琼井)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桃源街道一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破坏城市绿化(城市绿篱)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 据悉,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桃源街道金龙路与金山二路交叉口,城市绿篱被破坏,执法人员立即对在场当事人进行了制止,并告知涉案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破坏绿篱行为属违法行为。据现场测量,损坏面积达22.8平方米,核定造成损失1368元。执法人员当场向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止破坏行为并在三日内将该处绿化恢复原状。按照规定,当事企业如未在限定期限内将破坏区域恢复原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随后,该企业对破坏的城市绿化进行了赔偿,并履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示市民,依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城市绿化。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破坏城市绿化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一定金额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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