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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撑起老年人“保护伞”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10-23 08:39

  宁海新闻网讯 又是一年重阳节,昨天,记者从县法院了解到,截至2012年10月,该院四个派出法庭受理涉老案件40件,涉及案件类型较多,除传统的赡养纠纷外,涉及婚姻、继承、房产、民间借贷等各个领域。

  案例一:黄坛镇后黄村周大爷已是91岁高龄,膝下有三子一女(一子已去世)。2011年2月,周大爷所居住的老屋发生火灾,周大爷拿到一笔保险公司理赔款9000余元。考虑到长子平日照顾较多,周大爷便将9000余元理赔款全部给了长子。为此,次子心有不满,2012年1月,轮到次子照顾赡养之时,便不愿赡养,老人将次子告上法院。经法官调解,最终,两个儿子各承担老人敬老院费用的二分之一,医药费承担扣除农保费用后的二分之一,按实际需要给付的时间支付。

  案例二:现年78岁的老林数年前向王某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想把房子转手卖时却发现,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写的竟然是继子胡某的名字。老林称,当年他与胡某的母亲再婚,向王某购买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自己不识字,便口头委托胡某替他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曾想到,胡某竟让王某在空白的房屋买卖契约上签字,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法院最终判决,王某与胡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老林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法有效。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和房屋拆迁安置等原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法定继承和离婚纠纷中涉及的房产分割案件均有所增加,特别是借款人拿老人的房子作担保,一旦还款不及时或者拖欠借款,老年人作为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因无力还款,只能卖房,从而造成老年人晚景凄凉。(记者赵燕通讯员金萍)

记者述评:

  仅有法规是不够的

  县法院受理的40件老人案件,主要集中在赡养、继承、房产等方面。究其根源,主要是老年人的法律常识有限,接受新事物、新法规的能力比较弱。再加上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易受家庭因素干扰等原因,总有老人被“欺负”,有的还“糊里糊涂”失去了自己的财产。

  所以说,仅有法规是不够的,毕竟立法只能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则有赖于法律援助的到位。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与立法工作相配套的老年人维权援助机制。比如,建立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法律援助接待站,成立老年人上门服务小组之类,使老人遇到相关问题时,知道到哪里去找他们的“保护伞”。同时,社会和学校也要加强对年轻一代的孝悌教育,以敬老、爱老为己任。只有有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作基础,法律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保护作用。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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