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虽易 安全不易 |
——县法院盘点近年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4-11 08:58 |
原因分析 责任纠纷案件为何多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多发,首当其冲的原因自然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淡薄。一方面,部分市民法律意识、交通规则意识、安全意识薄弱,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另一方面,车辆驾驶员也存在着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违法停车、车辆未保持安全车距等不文明不规范驾驶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多种方式可以解决纠纷,为何非要闹上法庭?还是利益在作祟。据了解,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理赔时对医疗费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部分,对护理费、误工费等的赔偿标准也比法院判决的赔偿标准每天少10-30元。此外,保险公司对营养费也不予赔偿。在考虑到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相对较高这一现实因素后,部分纠纷难以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更倾向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肇事方赔付能力有限,双方的矛盾难以调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超过两成的当事人身体损伤程度达到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像这样的案件,双方往往分歧较大,肇事方赔付能力有限或将赔偿希望完全寄托于保险公司,不愿积极垫付赔偿款,甚至消极应诉;部分当事人认为调解的赔偿标准相对较低,对判决赔偿的预期大于调解,希望通过法律来判断是非、厘定损失。 此外,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分别计算,但两种标准差额较大,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往往选择由法院予以认定。 宁海做法 八成调撤率背后的故事 2011-2013年,县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3274件,共审结3302件,调撤率为86.13%,远远高于该院民商事54.91%的调撤率。在高达八成的调撤率背后,有什么秘诀? 针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当事人救治赔偿要求急切的特点,2010年,县法院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抽调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骨干,开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型化审理模式。同时,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派驻“交通法庭”,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由法院派驻的交通法庭即时处理,简化流程,快审快结。很快,这一工作模式产生了明显效果。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交通法庭办结案件占全院数量的57.76%、62.21%、53.08%。“交通法庭”创下了两个记录:人均办案316.5件,是县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的140.54%;案件调撤率90%以上,基本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调处不能单打独斗。县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打造“四方联动”模式。建立了由法院、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参加的“四方联动”交通事故纠纷协调机制,做到关口前移,坚持调解先行,建立常态机制,促进积极调解。 有些受害方急需抢救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拒不先行垫付,如何是好?被撞伤为植物人的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在审理王某诉李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期间,王某急需赔偿款以支付医疗费。事实上,在受害方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可由法院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根据王某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县法院先予执行交强险11万元,缓解了王某的经济困难。同时,还与交警大队协作,事故发生后当即通知保险公司将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划入伤者医院账户。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