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没到手 10万元打水漂 |
法官提醒:投资理财有风险买卖股票需谨慎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5月27日 08:08:40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方景霞 通讯员于珊婉)我县一男子手上有闲钱想投资理财,因为不懂正确的操作手续结果被熟人下套骗财,股权没到手,还损失了10万元。近日,宁海法院碰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40来岁的杨某是宁海人,平日里收入还不错。2011年,杨某手头上有了10万元闲钱,便想到了投资理财。杨某的一个朋友顾某是宁海某上市公司的总经理,一个偶然的机会,杨某认识了顾某的司机小王。小王称自己有2万股该上市公司的原始股票,因为自己欠别人钱需要还债,愿意以5元每股的价钱转让给杨某。杨某心想这公司在本地经营得不错,也颇有名气,觉得这是笔看得到收益的投资,便心动了。2011年11月,杨某和小王协商一致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杨某当场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小王,而顾某作为见证人当时也在场。 在签订协议后不久,杨某以为自己拥有该上市公司的股权是“铁板钉钉”的事了,便拿着股权转让协议去该上市公司要求承认其股东身份,没想到被公司拒绝了。经了解,杨某才知道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根本没有小王的名字,小王也没有该公司的股票,而小王本人已经辞职去了外地。气愤的杨某立马打电话给小王,要求其归还10万元。小王说这钱已经没有了,反正自己是还不出的,要么等他在外面打工赚到钱再还给杨某。到后来他索性连电话也不接了。2015年初,杨某将小王告上了县法院,但因为一直找寻不到小王本人,连杨某的朋友顾某也辞职离开了该公司。随后,杨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县法院法官提醒,目前社会上有意购买原始股的公众较多,而购买原始股一般有两个途径,一个是通过它的发行进行收购,如果该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募集的方式设立的,那么它在设立时除去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外,其余部分会向社会公开募集;另一个途径是通过转让进行申购,如果是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则自公司成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转让也应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
录入: 张绍强 责任编辑: 张绍强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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