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环保局查处一起环境污染事件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5月06日 08:41:14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何莎莎通讯员金君)日前,县环境监察人员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对我县一家装潢材料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厂表面处理加工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溢出后渗入地下,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已提前介入对该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对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现场拍摄。 当天下午,县环保监测站对该厂排放的废水出具了检测报告,显示该厂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锌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经调查,该厂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县环保局已将该案件相关材料移交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企事业单位排放重金属废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自2013年6月19日“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我县共查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9件,对20名涉案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 |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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