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作客“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 |
解答宅基地审批、公共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9月09日 08:39:39 |
![]() 昨日上午,县纪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百姓事马上办·民生热线”,接听群众热线,就“36条”政策解读、宅基地审批、土地征收、市场管理、公共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问题解答群众疑问,并通过宁海新闻网、宁海发布微信客户端和文峰论坛“百姓热线”栏目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 网友“月亮湾”:宁海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开始实施了吗?不动产登记后,原有房屋的老证是不是就不能用了? 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宁海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自2016年6月30日8时起实施,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不动产登记实施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老证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事项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网友“等待下一个转角”:“小产权房”有没有明确的定义?购买了这种房子能不能申请不动产登记? 县国土资源局答复:所谓“小产权房”是民间的一种通俗说法,在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中没有这个概念。根据现有法律,“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近几年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先后三令五申,明确指出“小产权房”建设是违法的,不能登记发证。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以免财产损失。 网友“可小可”:现在买房还需要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吗?去哪里认定? 县国土资源局答复:现在买房是不需要家庭唯一住房认定的,但是否涉及财税部门缴纳相关契税,具体可咨询财税部门。如需要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已婚居民请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单身的,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至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311室申请办理。 城镇居民能购买农村宅基地吗 网友“陈志峰”: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 县国土资源局答复: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因此,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拆迁复垦有什么优惠政策 网友“宝安格吉”:村里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村内的很多废弃老屋被拆除,说是为了改变村庄面貌,如果村民想把这些地皮改造复垦成耕地,县里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者资金补助吗? 县国土资源局答复:您所提的问题,应该具备当前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条件。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筹集及补助办法的批复》(宁政函【2013】26号)文件精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后,其补助办法为:1、拆迁复垦区域的安置用地连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一并审核报批的,其补助标准以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2、拆迁复垦区域通过“下山移民”、“地质灾害”等政策已实施安置用地的,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审核报批时,不需要安置用地的,在资金补助时用地经过审批且能提供用地审批文件的应减去安置用地批准面积;用地未经过审批的,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减去(具体四至范围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指界确定)。其补助标准为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3、村庄实施部分拆迁复垦区域的,且区域内涉及拆迁户不需要落实安置用地的,拆迁户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安置用地协议,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在项目立项实施后,不再审批宅基地。其补助标准为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按每亩30万元补助,拆迁区域复垦为耕地的按每亩6万元补助。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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