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速度与激情 |
| ——县法院速裁庭掠影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10月28日 08:12:44 |
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 “专家门诊”更专业 10月19日下午2点,县法院人民调解室里不时传出讨论和争辩声。这里,退休法官周方圆正在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张女士是杭州人,在我县工作期间曾向李女士租了房子。后因工作变动,张女士不打算再续租,要求退还押金1600余元。李女士让她把钥匙放到物业管理处,但张女士坚持要放在房间里。因为这样一件小事,两人谁也不肯退让,事情越闹越大,最后张女士跑到法院来起诉了。 案件到了人民调解室,调解员周方圆大致了解情况后,拨通了被告李女士的电话,电话里李女士开始道起了苦水,抱怨原告的不对。周方圆耐心劝说道:“钥匙放在哪里有什么关系呢?原告也拍了照片和视频告诉你钥匙就放在房间里,我看大家都退一步吧。”10分钟后,李女士答应主动把押金送到法院来。 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速裁机制强调“诉调对接”,现有“速裁室——人民调解室——交通法庭”三位一体的速裁——调解平台,形成速裁办案的“微循环”。人民调解室主要处理诉前调解案件,当立案窗口遇到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纠纷时,会引导当事人暂缓起诉,把案件转交到人民调解室,由调解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如调解不成,则可以再办立案手续,尽量避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为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确保诉前调解的专业、高效,今年4月,县法院联合县司法局,邀请该院3名退休老法官“复出”,担任专职的人民调解员,发挥他们调解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的优势,做好诉前调解工作。速裁庭负责人告诉记者:这3名退休法官在退休前都是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业务精湛,专业化水平高,周一至周五均在人民调解室“坐诊”。 “诉前调解的一个好处就是快,老百姓打官司,不就是希望能尽快解决矛盾吗?而且诉前调解成功,法院不收取任何诉讼费,这对于标的额几十万元的案子来说,当事人还可以省下不少费用。”曾经的法官、现在的调解员张亚琴这样表示。 退休法官参与诉前调解,利民,也利法院。速裁庭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调解员曾经是法官,精通司法业务,能够熟练地处理一些对专业要求较高的纠纷,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相邻权、法定继承纠纷,打破了在一般的人民调解模式下,只能处理一些简单的纠纷,以及案件类型相对单一的缺陷,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 据统计,自3名退休法官参与诉前调解以来,已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780起,成功调解452起。现在有律师和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时,许多都主动要求先进行诉前调解。 保险公司驻点调解 “对症下药”效果好 今年7月7日上午,彭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温州驶往我县。途中,彭某开车进入了非机动车道,与杨某驾驶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杨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结果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杨某的家属听闻消息后从贵州赶来我县,因情绪十分激动,交警多次调解均未果,于是案子转到了驻交警大队的交通法庭处理。 “交通法庭是速裁庭下设的一个法庭,专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交通法庭法官介绍,为打造此类纠纷快速化解通道,交通法庭推出了“保险诉调对接”机制,即整合交警、人民调解员、保险行业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理赔法务人员等社会资源,积极推进保险公司驻点调解,实现纠纷化解程序快速启动、快速对接、快速调处。 自实施“保险诉调对接”以来,交通法庭收到当事人诉状后,均能第一时间与驻我县的各保险公司联系,集中审核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无需再频繁出庭应诉。如上述案件中,彭某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收到诉状后,第一时间核对了相关情况,并对交强险和商业险应理赔的金额进行了核算。因统一了赔偿标准,原告孙某也同意了相关的赔偿方案,并在一个星期后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随着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的推行,交警部门的更多警力从大量的调解工作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等工作上,对争议较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交通法庭提前介入,及时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提高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的一次性成功率。去年7月至今,交通法庭共收案803件,结案803件,调撤率为100%,平均审理天数为1.37天。纠纷的快速处理,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节约了司法成本。 追踪履行情况 “诊后回访”促落实 2015年11月2日,南京的一家机械公司起诉我县的一家阀门公司,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货款110万余元,并申请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阀门公司的法人代表吴某得知对公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之后,怒气冲冲跑到法院,一边责怪法官不知道办企业的艰辛,一边倒起了苦水。原来,当初阀门公司负责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对外随意担保,才导致资金链紧张。而现在对公账户被法院冻结之后,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之后的运营生产,吴某这才急得团团转。 考虑到被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良好,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原告律师及总经理沟通,最终于11月12日达成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分7次支付货款,每月20日支付,并同意先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为了督促被告及时付款,法官除向双方发放调解书,还另外制作了一份付款计划,列明了每月付款的时间、金额、原告账户以及法官的联系方式。每次临届付款日,承办法官会打电话提醒被告代理人尽早安排付款。2016年6月20日,被告按约如期履行完最后一期10万元,货款全部付清。 速裁庭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升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我们还设立了“自动履行督促平台”。调解过程中,根据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和履行诚意,确定定期履行或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必要时增加违约的惩罚性条款,并制作定期或分期履行计划表,以表格的形式标明义务人具体的还款时间、每一期应履行的金额及违约金,与调解书一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引导义务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激发其履行债务的积极性。 案件审理完毕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由承办法官根据原计划表设定备忘,对案件履行情况及时进行追踪,主动通过电话沟通、短信提示等方式,对履行义务人予以提醒、督促其及时履行,并提示其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形成督促其自动履行的“定时器”。对义务人暂时有困难、希望暂缓几天履行的,及时与权利人联系、争取理解,努力降低执行申请率。据悉,现已有70件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自动履行完毕或还在分期履行中。 法院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速裁庭,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可以提高法院民商事案件处理的整体效率,较好地缓解民商事领域“案多人少”的矛盾;可以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对老百姓而言,小病快治、简案快审,不用再来回奔波,也大大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减轻了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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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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