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核发一照、信息共享” |
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实施“两证整合”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11月29日 09:12:17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叶子通讯员王华一)记者昨天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该登记模式的实行,将涉及我县3.6万个体工商户,占全县市场主体的近七成。 据了解,“两证整合”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通过“两证整合”登记模式,将由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核发一照、信息共享”。通过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进一步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模式,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便利,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对于2016年12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个体户,所持有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依然有效,个体户可办理变更或换照登记,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据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改革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不设期限,经营者可在自己认为的适当时机选择换照。但若进行变更,则必须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录入: 张颖 责任编辑: 张颖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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