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无隐“石清潭”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20年07月17日 15:19:14 |
石允常,恒德,一字永常,号遇安,是明代宁海县城西隅人(今宁海城关人),家谱载“允常公生元至正二十年(1360),卒永乐六年戊子(1408),享年四十有九岁。”少孤,清苦自持。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中进士,出任河南安察使司佥事、常州同知等职,登门送礼者无数,但均被拒之门外。 他中进士后,授行人职。使蜀,蜀献王于席上命赋八阵图诗,授笔立就。建文元年(1399)升河南安察使司佥事。有方伯庆诞,两司诸僚皆贺礼,独允常称疾不赴。每至各地查巡,必深入民间察访。 洪武末年,石允常微服到民间私访,听见一户人家传出哭声,一打听,原来这户人家的女儿被阉宦逼奸,愤而自尽。石允常将此事奏闻朝廷,朱元璋准奏,把这名阉宦逮捕,定为死罪。后朝廷以他人诬奏罪逮允常,杖一百入狱。不久民讼其冤,方获释。允常亦无怨言,说:“直言无隐,吾之份也,幸无毙焉。” 石允常迁常州同知后,部粮至南京,粮长以盈余之粮奉赠,允常大怒,杖而遣还。建文三年,燕王起兵,允常弃官归里,囊无分文,人称“石清潭”。 朱棣称帝后,追究建文间废周王府事,累及允常,遂获罪,逮解京师。路过常州,百姓聚敛银两相赠,允常不愿烦扰里民,乘夜离去。至京,同罪50余人皆服罪,认罚绵羊50只、米60石即复职。允常不服,因系狱两年,谪戍良乡近30年。后金陵建褒忠祠,位置方孝孺之次。 《褒忠录》载:“佥事石允常以召用不屈,谪戍死。”著有《遇安轩集》。 (据相关资料整理) (问廉清白溪⑤) |
录入:袁慧敏 责任编辑:袁慧敏 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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