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段子告诉你什么叫法治思维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4月29日 09:03:37 |
07 一事不再理 原告:法官,你这个案子这样判是不对的。 法官:如果你对案件判决不服,按照程序,你可以向中院提起上诉的。 原告:不行,我就找你,你要给我改掉,我要重新告。 法官这样说: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 法院巡回审判走进西店海洋村,现场为村民普法。 08 中立裁判 原告:他明明欠了我3万元,为什么判还2万元。 法官:你提供的借条只有2万元借款。 原告:那是当时写错了的,当时是借了2万元,后来又借了1万元,他以前也承认过的。 法官:那后来借的1万元也要提交证据的。 原告:借1万元的时候很多人看到了,不信,你可以去调查啊。 法官:…… 法官这样说: 让法官去调查?本来是原告起诉被告,法官去调查的话,很可能就变成了法官去找证据证明原告是有理的,被告是错的,变成了法官起诉被告,就算法官找到的证据是对被告有利的,原告就要怀疑法官和被告串通,偏向被告。 法官的中立性要求法官平等对待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被动性,所以,法官通常不会主动去调查,当然,对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官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 但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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