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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班监守自盗 微信转账3000多元被判刑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9月29日 08:53:48

  记者方景霞通讯员关耳

  我县一浴场领班,因工作时需要替下属保管手机,结果起了贼心,利用手机转走了下属银行卡里的钱。日前,该男子被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石某,二十来岁,湖南人,在我县的一家浴场上班。因为头脑活络,嘴巴又甜,没过多久便当上了浴场领班。但石某有个不良嗜好,就是喜欢用微信红包赌博,常常弄得自己手头紧张。今年4月,石某向下属小敏借200块钱,并让她用微信转给自己。小敏也没多想,拿起手机就开始操作,而站在一旁的石某却已经暗暗把小敏的锁屏和转账密码都记了下来。

  因为浴场规定服务员上班期间不能携带手机,要统一上交到领班处,第二天小敏上班时,像往常一样将手机交给石某,便开始了工作。石某拿着小敏的手机,趁着没人将小敏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3400元先后分三次转到了自己的账户,转完后将转账记录和转账提醒短信都删除了,待晚上下班又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将手机还给了小敏。几天后,小敏用银行卡消费时才发现钱少了,到银行查询后得知钱是通过微信被转走的。于是,小敏拨打了微信客服电话,客服通过查询告知小敏这钱是转给了石某的微信账户。虽然难以置信,小敏还是赶紧报了警,很快石某就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

  县法院法官表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同时,法官提醒,随着网络支付的逐步推广,微信、支付宝等软件的转账功能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了诸多安全隐患。近年来,利用微信、支付宝转账、QQ钱包等电子方式实施盗窃或诈骗的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市民在享受支付便捷同时,务必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及个人信息,增强账户密码的安全性,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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