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挖宁海经验 创新基层治理 |
| ——访第十三届中国政府创新论坛暨中国基层治理(宁海)研讨会部分专家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12月21日 09:31:06 |
宁海“36条”大大推进了农村民主自治 ![]()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秘书长、教授李人庆 “小微权力清单通过公开化的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过程可检查、结果可监督、责任可追溯,使得村民广泛参与到农村决策、管理和监督中,让村民真正享受到民主授权,这与十八大对基层治理提出的要求相一致。”12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秘书长李人庆教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宁海“36条”的实行大大推进了农村民主自治,有效减少了基层腐败,改变了基层政治文化生态,极大促进了体制改革,对于全国有典范性意义。 李人庆表示,随着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乡村基层治理从传统的自上而下专断权力主导方式向自下而上主体权益转变,从以经济为主导向以经济和社会建设并重转变,权力主体从单一到多元化转变是目前以人为本“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要求。村民自治选举虽然是历史性的进步,但其实只是半拉子民主,它并没有改变村庄权力过度集中的领导权力结构,基层民主选举出来的领导人也没有改变基层权力的运作模式,选举后的权力行使仍然缺乏制度性约束。李人庆认为,民主的本质是从一个专断权力向权力分享转变的过程。其核心是制止“公权私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权谋私”。宁海“36条”对村级组织权力架构和村干部的权力运作规范作出了“清单式”的梳理,通过村务政务的公开赋权,实际上通过公开化,打开了原有的赋予村级干部的权力暗箱,实现了对全体村民的赋权,真正实现了还权于民,建构了一整套的自下而上的权力监督制衡机制,赋予了广大村民参与村务和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扩大了基层权力的合法性和社会基础,减轻了村干部的负担,“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通过对基层村级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制约,实现了目前农村社会基层治理从原有单一的民主选举向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协调整体发展的转变,解决了基层行政权的缺位、越位、错位,村干部责权利不统一,村干部责任过载和无规范等一系列由于对于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的管制规则造成的问题和乱象,从而不仅有效遏制了基层腐败,也深化了乡村治理和基层民主的改革,有效地化解了干群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冲突矛盾,促进了公平正义和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改变了基层治理的制度结构和权力异化的政治文化生态,形成了和谐民主协同合作共享发展的新局面。 与此同时,他建议我县加快信息化在基层乡村治理和村民参与上的制度化建设,扩大村民参与村务的便捷性及时性,降低参与的成本,提高参与的效能。加强村级和各种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和其他配套措施如村民诉求表达渠道、村干部激励,通过加强村干部权力意识文化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进一步促进基层政治文化的转型发展,将“36条”小微权力清单改革试验在巩固、完善提高的基础上,不断地引向深入。 |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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