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县监察局发出通知 |
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明火上坟祭祖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2-07 08:23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周韵健)近日,县纪委、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县监察局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明火上坟祭祖。 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倡导文明上坟祭祖;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上坟祭祖时,严禁烧纸钱、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用火。同时,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四带头、四严禁”,即带头遵守禁火令,严禁野外用火;带头宣传教育,严禁火种入林;带头文明祭祖,严禁明火上坟;带头管好身边人,严禁纵容包庇。 通知强调,对于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林区参与明火上坟,即使未造成后果的,一经有关部门查实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对共同上坟人员使用明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森林火灾(包括火警、火情)的,或因上坟直接引发森林火灾(包括火警、火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574-65582045。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