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手续知多少 |
县市场监管局就热点疑问进行解读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7月20日 09:13:33 |
记者叶子通讯员孙颖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目前已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6487家,占全县应换证总数的39.9%。实行以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模式引发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持续热议,县市场监管局专门总结了一些网上的热门话题和审批窗口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大家一一解读。 疑问1:换照就是延期的意思吗? 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手续不改变任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换照不等于延期。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过程中可同时实现“五证合一”,无需重复办理手续。 疑问2:具有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如何办理“五证合一”? 有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办理“五证合一”的手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有涉及前置许可项目调整的,要通过办理变更手续实现“五证合一”。例如:宁海某担保有限公司在提交“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时,它的《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在换证的过程中调整了许可项目内容,那么,在换照流程中必须对前置项目许可证件中的许可内容和期限进行审查,由于内容与先前不一致,必须通过变更手续实现“五证合一”。 疑问3:不在“五证合一”登记范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该怎么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今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办理将按照“谁审批,谁发号”原则,归不同部门管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原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归编办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归民政局管理。主体发生任何事项的调整,需及时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以免延误其他事项的办理。 疑问4:个体工商户实行“五证合一”吗?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并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我县为“五证合一”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过渡期,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五证合一”,也不再办理组织代码证,若其他部门业务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可到市场监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领取注销凭证。 疑问5:“五证合一”时,应如何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五证合一”前,国税、地税的登记应保持“正常”状态,任一已办理注销的税务证或未办理税务证的企业,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后再办理“五证合一”,否则将导致后续税务登记数据异常。若企业通过“个转企”、吸收合并、改制等方式完成主体类型变更,应及时办理税务变更手续,否则将无法实现主体税务信息的延续。 此外,县市场监管局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1、“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表格分为内资和外资两种,各类企业应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填写相应的表格;2、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全面取消,只办理注销手续;3、税务登记在注销情况下,营业执照有效,仍需申请税务登记;4、办理登记手续前,应确保证照齐全,如有遗失原证件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全国统一发行报纸报样;5、企业转型升级、改制和吸收合并等主体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各部门仍可办理的登记手续也应及时办理。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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